我國將新建一批森林公園 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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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9:59:05文章來源:網絡責任編輯:清馨園林點擊:
國家林業局官方網站顯示,2017年1月19日,山西太行洪谷等21家申報單位正式獲準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數達到848處,規劃面積近1250萬公頃。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相關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1982年9月,我國正式批建第一處森林公園——湖南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共建立各級森林公園3234處,規劃總面積1801.71萬公頃,分布遍及除臺港澳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值得注意的是,省級以下森林公園是我國森林公園建設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共建立1402處省級森林公園和1005處縣(市)級森林公園。
那么,森林公園的建立標準是什么呢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相關業務負責人指出,目前,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的建立大多按照材料審查、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發文批復的程序辦理。森林公園的申請人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涉及其他林地、土地、景觀景物和房屋設施的需與相關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對集體林地承包人還需給予經濟補償。
談及森林公園的建立依據,該負責人介紹說,森林公園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三級,分別由國家林業局和相應的省級或者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明確將森林公園列為禁止開發區域,要求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自1995年起,湖南、四川、安徽、貴州、廣東、江西、黑龍江、陜西、甘肅、山西10省人大相繼出臺森林公園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福建省政府出臺了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廣州、南昌、洛陽、青島4市人大出臺森林公園條例,東莞、安陽、三亞3市政府出臺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江蘇、重慶林業局出臺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其他省份依據森林法實施辦法、相關林業法規或省政府決定,對省級及以下森林公園進行審批。
據該負責人介紹,省級林業部門均明確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森林公園管理,其中山西、黑龍江、安徽、湖北、內蒙古森工、吉林森工成立專門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內蒙古、浙江、江西、湖南、廣東成立專門的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其他省一般在造林、保護等處室明確專人負責管理。
記者梳理發現,2016年,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先后制定并發布了國家級森林公園相關管理規定,建立了國家級森林公園名錄、執法人員名錄庫和專家名錄庫,不斷推進森林公園的規范化管理。
2016年4月,國家林業局印發《關于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各地要把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審批作為本地區森林公園建設發展工作的重要環節,認真抓實做好,確保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審批的公開、公正、透明開展。
國家林業局要求,實施省、市、縣級森林公園行政審批,已經有地方性法規規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要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加強規范;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章的,要加快推進森林公園立法,力爭盡早出臺,依法實施省、市、縣級森林公園行政審批。
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近日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透露,今年將發布《全國城郊森林公園建設指導意見》,新建一批森林公園。堅定不移地支持、參與和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堅定不移地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堅定不移地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堅定不移地健全林地保護制度、天然林保護制度、濕地保護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以上是北京園林綠化公司為大家介紹的,有關我國將新建一批森林公園,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相關介紹,希望大家能有所了解,如果還有什么想要咨詢的,可以在線咨詢我們的專家,我們會竭誠為您服務,或是撥打我們的熱線電話:010-62858902,進行咨詢,北京園林綠化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鎮北辛莊路雙新辦公區3號樓。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相關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1982年9月,我國正式批建第一處森林公園——湖南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共建立各級森林公園3234處,規劃總面積1801.71萬公頃,分布遍及除臺港澳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值得注意的是,省級以下森林公園是我國森林公園建設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共建立1402處省級森林公園和1005處縣(市)級森林公園。
那么,森林公園的建立標準是什么呢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相關業務負責人指出,目前,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的建立大多按照材料審查、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發文批復的程序辦理。森林公園的申請人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涉及其他林地、土地、景觀景物和房屋設施的需與相關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對集體林地承包人還需給予經濟補償。
談及森林公園的建立依據,該負責人介紹說,森林公園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三級,分別由國家林業局和相應的省級或者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明確將森林公園列為禁止開發區域,要求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自1995年起,湖南、四川、安徽、貴州、廣東、江西、黑龍江、陜西、甘肅、山西10省人大相繼出臺森林公園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福建省政府出臺了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廣州、南昌、洛陽、青島4市人大出臺森林公園條例,東莞、安陽、三亞3市政府出臺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江蘇、重慶林業局出臺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其他省份依據森林法實施辦法、相關林業法規或省政府決定,對省級及以下森林公園進行審批。
據該負責人介紹,省級林業部門均明確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森林公園管理,其中山西、黑龍江、安徽、湖北、內蒙古森工、吉林森工成立專門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內蒙古、浙江、江西、湖南、廣東成立專門的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其他省一般在造林、保護等處室明確專人負責管理。
記者梳理發現,2016年,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先后制定并發布了國家級森林公園相關管理規定,建立了國家級森林公園名錄、執法人員名錄庫和專家名錄庫,不斷推進森林公園的規范化管理。
2016年4月,國家林業局印發《關于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各地要把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審批作為本地區森林公園建設發展工作的重要環節,認真抓實做好,確保省級以下森林公園審批的公開、公正、透明開展。
國家林業局要求,實施省、市、縣級森林公園行政審批,已經有地方性法規規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要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加強規范;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章的,要加快推進森林公園立法,力爭盡早出臺,依法實施省、市、縣級森林公園行政審批。
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近日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透露,今年將發布《全國城郊森林公園建設指導意見》,新建一批森林公園。堅定不移地支持、參與和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堅定不移地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堅定不移地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堅定不移地健全林地保護制度、天然林保護制度、濕地保護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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